张党伟律师亲办案例
男子上午离婚 中午强奸前妻 被判3年
来源:张党伟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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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办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,被害人是被告人的前妻,但仍然构成强奸罪。

  一妇女刚刚与前夫到乡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,中午回家收拾东西时,竟被前夫强奸。11月1日,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件,被告人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
    8月13日上午,被告人牟某某与妻子王某某在乡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。当日中午,王某某回家收拾自己的衣物,被告人牟某某突然从后边将她抱住,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。事后,王某某打电话告诉姐姐,由其姐夫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。
 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:被告人牟某某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,同被害人之前具有特殊身份关系,被害人又对被告人表示谅解,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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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党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101*********4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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